桂教办〔2014〕272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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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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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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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办〔2014〕272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我区第二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4年9月1日—6日。
二、分组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组。
广西机电工程学校(9月1日—2日)。
广西华侨学校(9月3日—4日)。
广西交通运输学校(9月5日—6日)。
(二)第二组。
广西玉林农业学校(9月1日—2日)。
广西机电工业学校(9月3日—4日)。
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9月5日—6日)。
(三)第三组。
广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9月1日—2日)。
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9月3日—4日)。
柳州市交通学校(9月5日—6日)。
(四)第四组。
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9月1日—2日)。
广西商业学校(9月3日—4日)。
三、验收内容
(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国家示范校建设规划制订的各项建设任务,逐条核实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国家示范校建设的成果。
(二)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对照国家示范校实施方案,逐条核实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重点考察国家示范校建设的过程。
(三)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照国家示范校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中央资金使用情况和配套、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四)其他内容。审核质量监测数据,提交典型案例,示范校建设网站专栏宣传建设的成果和反映示范校建设成果的专题宣传片等材料。
四、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的方式主要通过评审项目建设总结、组织实地检查和实施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
(一)各项目学校对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自查,撰写项目建设完成总结报告。
(二)实地检查。各项目学校将建设的过程性材料和成果进行全面汇总。评估专家组前往各项目学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检查项目学校建设情况,对学校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逐校给出评价意见。
(三)综合评议。综合项目学校项目建设总结评审情况、实地检查结果、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情况和典型案例总结情况,对各项目学校形成综合评价,逐校填写省级评价表,并对项目学校进行排序。
五、工作步骤
(一)项目建设学校校长汇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果(用PPT汇报),汇报时间在25分钟以内。
(二)各重点建设专业部主任(或负责人)汇报专业建设及特色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成果(用PPT汇报),汇报时间在8分钟以内。
(三)查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佐证材料和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情况。
(四)实地查看实训基地建设完成情况。
(五)观看示范校建设网站专栏宣传示范校建设的成果和反映示范校建设成果的专题宣传片。
(六)审核学校提交的典型案例3至5个,每个案例字数限3000—5000字。
(七)观摩一节重点建设专业课。
(八)座谈会,参加学生和教师各15人。
六、工作要求
(一)评估验收专家组要求。
1.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评估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徇私情,不主观臆断。
3.评估验收期间不接待来访,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排除干扰,集中精力做好检查工作。
4.检查结束,向学校反馈检查意见。
5.检查组工作结束向我厅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工作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学校总结报告、视频、学校汇报、学校成果案例、各重点建设专业及特色项目总结报告)及打分表和评价意见。
(二)评估验收项目学校工作要求。
1.对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试行)”要求开展自查。
2.准备各项验收材料和重点建设专业及特色项目备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真实数据和材料供检查组查证。
3.准备建设项目财务资料。
4.评估验收工作厉行勤俭节约,相关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搞欢迎仪式,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一律在学校餐厅就餐。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郭进磊,0771—5815177;钟畅武,0771—5815175。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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