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职成〔2014〕27号
南宁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给予南宁市东盟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筹设备案的报告》(南教报﹝2014﹞1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局批准筹建的南宁市东盟科技职业技术学校予以备案。校名暂定为“南宁市东盟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筹)”, 自你局批准筹建之日起,筹建期为2年,筹建地址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以西,筹建专业为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数控技术应用、土木工程设计等4个专业。
二、请你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详见桂教〔2010〕15号,以下简称《设置标准》)有关规定,加强对南宁昌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筹建学校工作的指导,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学校办学用地和校舍,配备好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完善《学校章程》及实施性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三、南宁市东盟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筹)如在筹建期内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由学校筹建人按规定程序,向你局申请正式设立南宁市东盟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经你局批准和我厅同意设置备案后,该校方可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新生。
四、筹建期满,未取得我厅同意设置备案,南宁市东盟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筹)筹建资格自动取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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