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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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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办〔2014〕72号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经研究,2014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与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定于2014年6月4日至7月11日进行,并试行网络验印与就业信息统计合并填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须提供的材料
(一)提供本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原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对象必须是经我厅审批录取入学,取得正式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习和毕业设计)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的学生。
(二)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附件1,此表已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绩验证管理体系”,以下简称“成绩验证系统”,建立成绩档案并达到成绩档案建设要求的毕业生填报)一式3份(区直学校一式2份),要求用A4纸打印,计算机制表,学生姓名及顺序要与《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一致,“各类课程综合成绩”栏统一填写成绩等级(按专业课程学习情况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等3个等级)。
(三)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信息更正表》(附件2),要求用A4纸打印,计算机制表。更正学生信息在验印期间同时办理。学生信息更正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毕业班总结。毕业班总结要求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含思想教育、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课时安排、教学质量、实习、技能考核、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等),并附上专业教学进程表。
二、填写毕业证书的具体要求
继续使用具有防伪标志的毕业证书内页并由学校填写,填写及相片要求按照《关于启用新版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通知》(桂教职成〔2009〕88号)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的将不予以办理。
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
为更好地掌握2014年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加强信息化管理,逐步提高中职学校就业服务工作水平,决定从2014年试行就业统计与验印合并填报,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务必与验印工作同步完成。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填写《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系统内表,样式见附件3),确保数据准确,客观反映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填写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证书验印回执(附件4),并于2014年4月11日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我厅将参照各校的申请情况,于2014年5月9日在广西职业教育网及广西八桂职教网上公布各校具体办理时间。
(二)为及时完成2014年秋季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提高效率,对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回执办理验印的或未按安排时间办理且在后续2个工作日未补办理的,不再安排2014年秋季验印时间内补办理,相关学校可申请安排在2015年春季办理。
(三)市属中职学校须先到本市教育局办理初审手续,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加盖公章后送我厅终审。
(四)验印地点。南宁市竹溪路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体验印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技术支持由广西八桂职教网负责。联系人及电话:黄海,0771—5591837。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运顺、马英华,0771—5815580、5815181、5815180(传真)。
附件:1.2014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
2.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信息更正表
3.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样式)
4.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证书验印回执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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