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7-15 07:41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办〔2014〕20号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西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卫生厅,决定在2014年4月举办第九届(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结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现将比赛赛项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赛项。2014年全区比赛项目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公布的专业名称设置,具体赛项及承办学校详见附件。上年度的比赛项目(如烹饪技术、会计、电工电子技术、现代制造技术、服装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等项目)原则上今年不再组织全区比赛。如全国比赛设置上述项目,我厅从往年比赛成绩优秀的学校中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赛。
二、比赛内容。从2014年起,各专业比赛项目将整合全国大赛已设相关项目,对接职业资格证书,增加专业核心操作技能比赛内容,并将理论素养水平测试和职业素养要求融入比赛,以理实一体的方式体现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
三、技能抽查。为扩大比赛覆盖面,避免学生技能训练集中在少数学生,各参赛学校需上报比赛选手推荐名单(50人),由比赛组委会从中抽选1名(或1组)选手参加比赛,其余选手由学校推荐确定。
四、比赛时间。4月将设为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及学生技能作品展示月。期间,各赛项具体比赛时间由承办学校安排,我厅不再统一组织举办全区比赛开幕式及学生技能展示活动。各专业具体比赛方案将于2014年2月底前在广西职业教育网和广西八桂职教网公布。
五、组队要求。各市属学校以市为单位参赛,各区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参赛。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允许跨校组队。各市教育局、各校要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的比赛选拔和组队参赛活动,并为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及医疗保险。
六、奖项设置。按比赛项目组别分设选手个人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各组各项目参赛选手人数确定,分别约为参赛人数的10%、20%、30%,具体名额届时由比赛组委会确定。学生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均可获得指导教师奖。增设学校团体奖项。
七、开放比赛。各承办比赛学校按一体化设计赛项的现场比赛、技术体验(含企业生产工艺等)和学校教学成果(含学生技能训练作品、顶岗实习产品)展示,尽量多地开放比赛现场,组织各界人士有序参观,邀请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参与指导设计比赛,举办获奖选手招聘会,实行比赛的网络直播或录播,进一步促进比赛公平、提升赛项质量、扩大比赛影响。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鹏,0771—5815182。
附件:2014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Copyright © 2022 广西商贸技师学院 版权所有. 桂ICP备08002298号
校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岭路73号(大岭校区)/广西南宁市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3号(明阳校区)
邮编:530007 电话:0771-3215860(招生电话)/0771-3213263(校办公室)
信息与网络服务中心维护 管理员信箱:admin#gxsmj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