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的来源、选题范围及申请立项人员条件
第一条 项目来源种类
(一)纵向项目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等教科研项目。
2.自治区级项目:包括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等教科研项目。
3.市局级项目:包括市教育局、市科委及其它市级委、办等教科研项目。
(二)横向项目
1.合作项目:包括国际合作、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的项目。
2.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委托的项目。
(三)校级项目
校级项目是指学校内部各部门列入学校教科研计划的项目。
第二条 项目的主要选题范围
1.对体现以就业为导向,深化中职教育教学改革起指导作用的项目;
2.对突出中职办学特色,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有促进作用的研究项目;
3.对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的项目;
4.对教学方法有改进、教学内容有创新的研究项目;
5.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具有促进作用的研究项目;
6.对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新产品开发、专业理论研究有实用价值的项目;
7.对加强产、学、研结合,在短期内能进入开发,继而形成新产品的项目;
8.对提高学校声誉,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研究项目;
9.对积极推进中职教育改革,加强市场紧缺实用人才培养的研究项目;
10.对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研究项目;
11.对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 立项的主要标准
1.项目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项目组成员梯队合理(校级项目一般不少于2人,市局级及以上项目一般不少于4人),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对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第四条 申请立项人员的条件
1.我校在职的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可申请立项;
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市局级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尽可能具有副高职称;
3.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仅限一个;
4.未能按时完成已立项目的,从计划结题时间起三年内不再接受新立项申请。
第五条 申报、审批程序
1.每年定期申报一次。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发出的项目指南或合作委托书,结合自己原有的工作基础,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
2.经学校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对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可行,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提出意见,集中送教学科研室汇总、初审;
3.教学科研室复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或合作委托单位。
4.纵向项目的正式审批以其主管部门下发的立项文件为依据;横向教科研项目以相关合作、委托单位的协议书或合同为依据。
第六条 校级教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
校级教科研项目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每年11月15日~
1.教学科研室根据学校年度科研工作总体规划,事先通报各部门布置项目申请工作;
2.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广西商业学校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报所在部门;
3.申请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部门公章后集中报送教学科研室;
4.教学科研室对各部门报送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
5.教学科研室将审定结果,报学校校长批准;
6.学校下达立项通知;
7.申报校外各级教科研项目,必须首先获得校级立项。
第七条 自治区级及以上立项项目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经费;市局级立项项目学校按1:0.6的比例配备经费。
第八条 校级教科研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项目经费(预算)标准如下:
级别 |
经费标准(元/项) |
重点项目 |
2000 |
一般项目 |
1000 |
第九条 以我校教职工为主要负责人申请批准立项的项目未获资助经费的,学校则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项目类别 |
资助经费标准(元/项) |
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30000 |
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
20000 |
自治区级重点项目 |
20000 |
自治区级一般项目 |
10000 |
市局级项目及横向项目 |
5000 |
第十条 学校提供的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下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资助经费按项目研究计划一般分三次拨付。立项后原则上下拨批准资助经费的2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缓拨或取消剩余经费,结题后下拨批准经费的40%。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拨至项目负责人,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与核算办法》的规定按计划支配项目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 凡经本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获准学校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广西商业学校教科研项目研究协议书》。“协议书”由学校、项目负责人两方签订后即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签字的两方各执一份,以备监督查考。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第十三条 列入学校教科研计划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一旦立项,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选题、论证、成员构成、进度安排、鉴定、结项等方面的组织与实施,并于每月10日前向教学科研室提交“科研项目研究进度表”。
第十四条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科研室,由教学科研室上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参加研究工作,由项目组递交更换负责人的申请报告。校级项目经教学科研室认可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纵向项目经教学科研室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履行原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对该项目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期限
1.学校教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学校教科研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从获准资助通知下达时算起。
2.国家、自治区级、市局级及合作等项目完成时间按下达立项文件或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的中期检查
归口学校管理的教科研项目均须进行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2)项目负责人所在的部门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教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4)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论文和著作的撰写等工作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如何;
(5)经验和存在的不足。
2.中期检查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报送教学科研室;
(2)教学科研室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对“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
(3)教学科研室将“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进行汇总后,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项目组“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进行评审,并据此确定下一期经费拨付。纵向项目须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 在中期检查中发现问题,教学科研室应责成项目负责人陈述理由,限期纠正。如发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撤销该项目的研究: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负责人(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的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研究项目;
5.由于项目组内部原因,项目研究已无法继续进行。
第十九条 教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三个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教学科研室、学校签署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条 因故须中止的教科研项目,应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项目负责人写出总结报告、做出财务决算并上交余款。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在征得项目下达部门同意后,对其给予撤项处理,从其项目负责人(含主要成员)的工资中,追回全部教科研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项目的验收与结项
第二十一条 对已完成预定任务的国家、省、部委及厅局下达的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均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的要求进行验收与结项。我校参加协作项目的验收与结项,由负责单位主持,我校参加。
第二十二条 对已完成预定任务的校级教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结项材料由教学科研室验收归档。结项材料主要包括:立项合同书、研究总结报告、设计方案报告、验证报告、预计推广应用报告、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对以研究论文作为成果的项目,结项时必须提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经费使用、仪器设备购置等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校级教科研项目验收鉴定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完成时间内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广西商业学校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书》;
2.项目负责人聘请有关专家审核研究成果,并写出结论性鉴定意见;
3.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4.教学科研室将学术委员会的审定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加盖学校公章。
5.教学科研室将验收、鉴定结论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由学术委员会组织的评议鉴定会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做出明确的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合格项目可以正式结题;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项目,要限期完成研究工作,达到合格标准。验收鉴定后的延期研究项目,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按学校教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已经正式结项并鉴定合格的校级教科研项目,按照结项时间参加学校教科研成果奖的评选。视其成果形式,学校将按照《教职工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鉴定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方案完善、技术成熟的应用性教科研项目成果,学校将视其需要与可能,由项目组或学校有关部门推广,或由学校推荐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成果评选。
第二十七条 研究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成果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涉及专利成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未列入学校教科研计划的项目和未及时在教学科研室进行登记项目和成果,均不能计入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教科研工作量,不能参加教科研成果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称和申报荣誉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一致,以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及有关部门原有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室负责解释。
年度
编号
类 号
广西商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实 施 方 案
项 目 名 称:
项目主持人姓名:
主持人所在部门:
开 题 日 期:
开 题 形 式:A、专家论证 ; B、项目组成员讨论;
C、其他(请注明形式)
广西商业学校教学科研室制
一、数据表(修订数据后 由项目主持人填写)
项目名称
主持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部门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毕业院校及专业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研究专长
学历
工作单位及部门
预期最终成果及预计完成时间
二、预期成果
主要阶段性成果
序号
研究阶段
(起止时间)
阶段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承担人
最终成果
序号
完成时间
最终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负责人
三、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主持人填写)
填写内容:问题提出、现状分析、项目界定、项目研究与实施的意义价值和基础、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内容、实施步骤、成员分工、经费管理、主要成果以及项目研究实施的目前行动情况等,并附主要参考文献。(以上所类内容必须逐项填写,表格不够可以自加页码)
项目主持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部分,如邀请开题专家,则由开题专家填写,如无可省略)
四、项目开题结论
填写内容:对开题项目论证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五、开题论证专家数据表
参
加
开
题
论
证
专
家
成
员
姓 名
职称、职务
工 作 单 位
专家签名
收件日期
存档编号
广西商业学校教改科研项目
中期进展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学科
所在部门
起止年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广西商业学校教学科研室制
2008年制
1.项目实施主要进展和成果:
2.项目未按原计划完成部分及原因:
3.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做了必要调整和变动的项目内容:
4.今后工作安排:
5.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总额: 元)
目前经费使用情况
今后经费安排
支出科目
金额(元)
支出科目
金额(元)
合 计
合 计
6.建议及其它: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7.教学科研室对该项目执行情况的意见:
教学科研室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8.学术委员会审定意见:
完成情况评价
(打√)
A(进度和质量均优)
B(基本按原计划进行)
C(完成计划不好)
下一期拨款意见
原计划拨款额
暂停拨款(打√)
按计划拨款(打√)
增加或减少拨款(±)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9.学校领导审定: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广西商业学校科研项目研究进度表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计划完成时间
本阶段实施内容及其完成情况
实施内容
完成情况
未能如期完成的原因
本阶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下阶段实施工作安排
项目负责人审核
项目组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教学科研室意见
教学科研室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每一研究阶段为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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