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职司便函〔2011〕18号)
2011-06-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技工院校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习楷模活动。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是近年来高技能人才队伍中涌现的知识型、创新型、专家型的新时代工人代表,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地区技工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充分发挥楷模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寓楷模学习于德语教学之中。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和德育等4门公共课课程标准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10]15号)精神,要求技工院校在德育课教学中开设学习高技能人才楷模专题教育课程,确保教学时间不少于10学时,并通过学习楷模先进事迹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广大青年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三、认真组织好学习楷模竞赛活动。为推动学习楷模活动的开展,我部将组织学习楷模竞赛活动,内容包括学习楷模答题竞赛和德育课学习高技能人才楷模专题教育课程教学方案设计竞赛,设有学生答题竞赛奖、教师教学方案设计竞赛奖和活动组织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各地要充分动员、组织技工院校学生参加学楷模答题竞赛和德育课教师参加教学方案设计竞赛,推动学习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请于11月15日前将汇总后的学生学楷模答题竞赛优秀答卷、教师教学方案及学校组织奖、地市组织奖推荐材料报我部教材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学习竞赛活动有关学生学习楷模答题竞赛答卷、学生学习楷模答题竞赛优秀答卷推荐表、教师专题教育教学方案编写格式、活动组织奖推荐表等材料将在全国职业培训教材网(网址为:http://www.cott.org.cn/)发布,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自行下载。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斌
联系单位: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10-64961623
传 真:010-64911344
电子邮箱:cott@cott.org.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邮 编:100029
附件: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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