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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校盼中职生顶岗实习津贴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4-27 16:3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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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翟帆)“来我们这里实习的学生,我们每月发给他1600元,但他拿到手的只有1440元,要缴160元个人所得税。”在不久前于苏州召开的产教对话会上,中国自助旅游同程网首席执行官吴志祥替学生们算了一笔账。
 

 

 

据吴志祥介绍,去年同程网与苏州工业园区内的服务外包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工业技术学校等学校开展了校企合作,签订了实习合作协议。这样,每年都有上百名学生来公司顶岗实习,实习学生每个月能获得1000多元的实习津贴。
 

“由于学生们的实习津贴只能算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性收入,所以扣缴个人所得税较多。”吴志祥告诉记者,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果学生的实习津贴为1600元,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60元,“要是实习津贴能算成工资性收入,则不够起征点,根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吴志祥说。
 

据了解,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报酬的定义有所不同。工资性收入是指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职业学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一般都不会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只是付给学生劳务报酬,不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吴志祥说。
 

“学生的收入本来就不高,却还要缴税,是不是不太合理呢?不利于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希望教育部和财政部能出台优惠政策,减免学生顶岗实习津贴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学生能获得更多的实惠。”在场上百家学校和企业负责人以热烈的掌声回应吴志祥的这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