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办〔2014〕329号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精神,确保2014年度广西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决定开展项目建设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9月下旬。
二、检查方式
项目检查采取学校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项目的检查(具体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区直中职学校实行自检自查,我厅将组织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学校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检查内容。
1.市教育局指导、督查落实所属项目学校建设及资金到位情况。
2.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3.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检查工作程序。
1.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报我厅。
2.教育厅检查组审查自检报告,确定实地抽查项目建设单位。
(1)受检单位向检查组作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2)实地核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3)核查项目建设任务的佐证材料。
(4)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意见。
3.教育厅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形成2014年度广西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四、有关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所有项目学校必须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检,并形成2014年度广西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面材料。各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项目检查和材料报送,区直中职学校各自进行自检和报送材料。
(二)2014年度广西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各项目学校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各项目学校单体项目建设进度,各项目学校加强项目建设采取的措施,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三)各单位请于2014年9月23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一式2份(纸质)以公文形式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gxzcc001@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检查专家组人员组成、检查的具体时间及检查分组另行通知。
(二)请各项目学校报1名项目联络员,便于检查组对接有关项目检查工作。
(三)2014年广西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已纳入设区市绩效考评,请各市教育局、各项目学校高度重视,确保项目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李春鹏,联系电话:0771—5815182。
附件:2014年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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