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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9-03 11:12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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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6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备案、招生数据统计和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一)招生学校资质要求。须是我厅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桂教职成〔2014〕4号)公布的具有2014年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或是经我厅备案的新建中等职业学校。未经招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或其他教育及培训机构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取或参与录取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新生。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协助或引导在校生套读非中等学历职业教育及其他中等以上学历教育课程。

  (二)招生专业规范要求。须是我厅《关于公布优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结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3〕39号)、《关于公布2013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专业的通知》(桂教职成〔2013〕35号)、《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专业的通知》(桂教职成〔2014〕3号)和《关于同意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专业备案的通知》(桂教职成〔2014〕15号)审核确定的专业,未经批准确认的专业,不得录取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新生。

  (三)招生对象及编班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初中毕业、高中毕(结)业起点新生,全日制和成人在职的各专业人数须10人以上,并单独编班。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规划〔2013〕22号)执行。按现行高考招生规定,实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招生对象应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省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高考报名,须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关于印发<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招考委〔2013〕32号)的规定。

  (四)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实行注册入学制度。考生凭初中或高中毕(结)业证书、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报名,注册入学。对以高中毕(结)业起点注册的新生,在办理录取备案时,须提交新生高中毕(结)业证书或中考准考证审验,不接受任何部门开据的初中就读证明。对学完规定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保留至6年。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应符合专业类别、学习形式、学制与学生入学年龄的以下规定:

  1.招收初中毕业起点新生,各类别专业全日制学习形式、3年学制,学生入学注册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19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招收持有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的高中毕业起点新生,全日制学习形式,理工科类专业学制为1.5—2.5年;文科类专业学制为1—2年。学生入学注册年龄原则上在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招收 “学前教育”等师范类专业,初中或高中毕业起点新生,学制均为3年,限办全日制学习形式,不得办成人在职类型。

  4.招收初中毕业起点新生,成人在职学习形式,各类别专业学制为3年;学生入学注册年龄要满18周岁。

  5.招收持有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高中毕业起点新生,成人在职学习形式,理工类别专业学制为1.5—2.5年,文科类别专业学制为1—2年;学生入学注册年龄不限。

  6.招收应获医士、护士等执业资格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助产、农村医学等卫生类专业,初中或高中毕业起点新生,学制不少于3年(含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时间),限办全日制学习形式,不得办成人在职类型。

 

  二、做好新生录取名单的录入、审核和统计工作

  (一)新生名单录入。

  1.秋季新生信息录入时间为2014年9月5日至10月12日。按学校层次分批次开网录取,第一批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录入时间9月5日—10月12日;第二批为自治区重点以上学校(含区级示范校、示范特色校),录入时间9月12日—10月12日;第三批为其他学校,录入时间9月19日—10月12日。新生信息录入务必在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www.gxzyjy.net,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和今年新培训、启动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步完成,各校登录系统后,进入本校子网,按照系统“公告”和“首页”公布的相关要求和录取工作操作流程操作,并确保两个系统中录入的数据完全一致。

  2.学校填写(或添加)招生计划时,要正确对应相关信息,准确设定专业名称、专门化方向、招生类别(初中毕业起点、高中毕业起点)、教学形式(全日制、成人在职)、学制(1年、1.5年、2年、3年、4年、5年、6年、“1+2”、“2+3”、“3+2”年等)。同时,在本校子目录中分专业准确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含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性质、现居住地、学生类型、生源类别等)。学生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所在地址(县和乡镇)为准,不得采用临时家庭住址,以便正确统计生源和发放助学金、免学费。

  3.区内县级职业学校与城市职业学校实行“1+2”分段办学模式的,由城市学校录入新生名单,各级有关部门录取备案时,必须提供由相关部门盖章的《广西城乡职业学校合作办学情况登记表》(见桂教〔2012〕14号附件)。城市学校在“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以下简称“简明登记表”,附件1,此表必须在综合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中“主办中职学校名称”上盖章,县级学校在“简明登记表”中“联合办学学校名称”上盖章,并标注联合办学专业名称。

  实行“1+2”分段办学模式招生的实际人数,纳入城市职业学校招生数和生源所在市、县的送生数统计范围。因实施分段办学模式后,一年级学生在县级职业学校完成学业,在相关评估考核中,此部分学生人数可认定为县级职业学校当年的招生和在校生数,但县级职业学校不得将分段培养的一年级学生纳入本校2014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统计范围。

  4.“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前2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新生录取备案工作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合作办学的高职(高专)院校指导。“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主要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新生招生类别为初中毕业起点、全日制教学形式、“2+3”学制,秋季入学。中职学校在“简明登记表”中“主办中职学校名称”上盖章,高职院校在“联合办学学校名称”上盖章并标注联合办学专业名称。

  5.“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前3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新生录取备案工作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合作办学的高职(高专)院校指导。“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主要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新生招生类别为初中毕业起点、全日制教学形式、“3+2”学制,秋季入学。中职学校在“简明登记表”中“主办中职学校名称”上盖章,高职院校在“联合办学学校名称”上盖章并标注联合办学专业名称。

  6.5年一贯制高职试点班前2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新生录取备案工作由具有5年一贯制高职试点班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附属中职学校或中专部负责,5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主要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新生招生类别为初中毕业起点、全日制教学形式、5年一贯制学制,秋季入学。附属中职学校或中专部在“简明登记表”中“主办中职学校名称”上盖章,对应高职院校在“联合办学学校名称”上盖章并注明办学专业名称。

  (二)新生名单的审核。2014年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单由学校、市教育局(区直中职学校由我厅直接审核)、我厅逐级逐校进行审核。目前广西一直在用的综合管理系统和今年新培训、启动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同步使用,各市教育局务必在10月12日前完成对本市学校新生数据的审核并提交。各校录取名单信息一经我厅审定,未经申请并获同意均不得在两个系统中修改。10月13日至23日为我厅审核和为纸质“简明登记表”盖章确认时间。

  (三)新生学籍重复信息清理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实行信息查重管理,即相同信息不能重复录入。各校必须以实际在校新生为信息录入的唯一依据,未在校的新生信息不得录入。凡在新生名单录入后到审定前,新生又离校的,相关学校必须在综合管理系统及时删除该生信息。各学校均不得在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虚报就读本校新生信息。如对新生信息录入有争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审核要求。对于招生学校不予配合及时删除新生离校信息、虚报或强注新生身份证号等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3〕30号)相关规定处理。

  (四)保持招生数据的统一性。各校在通过系统上报数据时,要对应《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和两个学籍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学生基本信息,确保上述3个系统中基本信息和招生统计数字一致、准确和完整。

  (五)新旧系统的技术支持。

  1.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各市教育局和职业学校具体操作步骤见综合管理系统“公告”栏和“首页”相关告示和要求,遇到问题可在系统内反馈或与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广西电教馆联系。联系人:陈飞、李婵媛,联系电话:0771—2807097。

  2.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6号)要求,启动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各学校须将2014年秋季新生录取数据同步录入该系统,各市教育局和学校具体操作步骤见系统操作手册(网址:http://zzxs.gxeyun.edu.cn),如有问题可在全区中职学校系统交流群(QQ群号:366767428)内反馈或与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技术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丽娟,0771— 3236514转8022,18577190507。

 

  三、做好新生录取备案工作

  (一)录取备案提供的材料。

  1.各校按本文要求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数据并经本市教育局、我厅审核后,从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出“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若干份,报我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确保本校、联办学校、市教育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中高职联办部分)、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系列部分)和自治区中招办各存一份。其中,中等卫生学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须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盖章,中高职联合部分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须经联合高职院校审核盖章。

  2.各校填报《2014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全日制)大龄学生名单》(附件3)、《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全日制)低龄学生名单》(附件4)、《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全日制)黑户学生名单》(附件5)。

  (二)招生录取收费规定。按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费24元/人·次,向所属市教育局交付;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费48元/人·次,学校在办理录取手续前向我厅交付或转账,我厅凭学校转账凭证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并开具发票。接收录取费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开户行:工行南宁市星湖支行,账号:2102103109264019620。

  (三)关于补录的注意事项。各学校必须要在10月26日前向我厅提交补录申请的书面材料,注明补录人数、补录专业、学生姓名及到校报到时间等信息(附件6),由我厅审核后开放系统给予相应时间补录。

  (四)录取备案的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901、903房)。

  2.办理时间:10月13日—23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7。

 

  四、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请各市教育局于11月10日前,将本市2014年中职招生情况总结和《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至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郭进磊、马英华;

  联系电话:0771—5815177,5815181;

  传真:5815180;

  电子邮箱:zcc@gxedu.gov.cn。

 

  附件:1.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2.2014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3.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全日制)大龄学生名单

  4.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全日制)低龄学生名单

  5.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全日制)黑户学生名单

  6.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信息表

  7.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备案安排表

  8.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