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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9-01 17:37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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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职成〔2014〕3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确保我区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秋季开学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今年秋季开学工作作为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体现整改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落实。要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坚决杜绝因办学条件不足或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开学。要完善师生按时返校组织工作体系,密切与师生和家长的联系,确保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学生按时返校,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新的学期。组织教职员工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安排好教学计划,确保教室和实训场所等教学设施能正常使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食堂、学生宿舍等生活设施能满足办学需求。

 

  二、落实各项要求,严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工作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和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招生月报制度,指导城乡合作办学,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各校必须按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专业招录新生并在公布的学校地址办学,任何学校不得以本校名义委托他校“挂名”办学,不得在未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资格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办办学点(班)或联合办学,不得套读非中等学历职业教育课程。

 

  要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新规定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问题。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违规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查处违规录取学生、冒名入学等行为。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让办学行为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违规违纪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曝光,绝不姑息。

 

  三、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开学教育活动

 

  要以新学年开学为契机,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和“三爱”“三节”主题教育,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规范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做好有关职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法制教育等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宣传职业教育免学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宣传本科、高职对口招收中职学生的招生政策,宣传各中职学校的办学优势和学生就业创业典型实例。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要通过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社团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交流活动,畅谈改革发展新变化,传递正能量,激发报国情。

 

  四、树立安全意识,大力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建设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措施,抓小抓细抓实,确保师生平安。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开学后,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抓紧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充实学校安全保卫力量,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校园治安巡逻,严格校门管理,防止校园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切实做好食品饮水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五、抓住契机,精心组织好第30个教师节活动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隆重简朴的庆祝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引导教师开展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习讨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帮助教师切实解决实际困难。要大力宣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优秀事迹,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以教师节为契机,着力推进师德建设,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八不准”要求,杜绝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谢师宴以及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

 

  六、其他要求

 

  请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不超过3000字)。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老生开学报到情况,包括应到校人数、实到人数、报到率。

  (二)新生实际录取数、实际报到人数情况。

  (三)教师教学准备、教室和实训场所等教学设施的基本情况。

 

  请各市教育局和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于9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郭进磊,0771-5815177;电子邮箱:zcc@gxedu.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