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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办〔2014〕171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桂教职成〔2011〕59号)精神,2013年度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项目1.5年建设期满,经研究,决定开展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验收方式
5月28—6月4日,各项目学校进行自查,有关市教育局组织对所属项目学校检查验收或抽查。
二、验收内容
(一)市教育局指导、检查及督促落实所属项目学校建设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学校《建设方案书》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三)项目经费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验收总结材料报送
(一)根据我厅审核批准的《建设方案书》及验收要点,各项目学校通过自查形成2013年度自治区示范特色学校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整体及单体项目建设情况,经费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推进项目建设采取的措施,建设取得的成效,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示范特色学校项目的意见建议。
(二)各有关市教育局汇总项目学校验收总结材料,严格把关审核,于2014年6月6日前将验收总结材料一式2份(纸质)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ytzcc2416@qq.com。
四、其他事项
各有关市教育局、各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认真检查、自查,提炼总结好的做法经验、特色亮点,进一步提升示范特色学校建设水平。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职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运顺,0771—5815580。
附件:2013年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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