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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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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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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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1〕48号)工作部署,我厅于2011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在学校自评、办学主管部门复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自治区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经公示无异议,认定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等228所学校为达标学校、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等55所学校为不达标学校。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为不达标学校的,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内可保留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2012年底仍不达标的学校,停止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各市教育局和区直办学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不达标学校的整改及评估情况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具有招生资格,但未申报此次评估或要求延期评估,直接认定为不达标学校的,不再保留整改期,从2012年起不得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新生。各市要发文取消上述学校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格并报我厅备案。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加大建设力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等办法,指导限期整改的不达标学校尽快改善办学条件,形成办学规模,增强办学吸引力,全面达到《广西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要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学校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职业教育资源流失。要积极鼓励、重点扶持一批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
联系人:李运顺,联系电话:0771—5815580。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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