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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职成〔2012〕6号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展现中等职业学校强化学生技能培养的显著成绩,密切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不断深化,推动我区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期间同时举办2012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作品展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布展及展示时间
(一)布展时间:3月23日、24日全天。
(二)展示时间:3月25日全天。
二、展示地点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7号展厅(民族大道延长线106号,可从会展路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的4号门或5号门进入)。
三、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四、参展单位
(一)参展学校: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其他学校也可报名参展。
(二)参展企业:由参展学校负责邀请(每校邀请1—2个区内企业)。
五、展示内容和要求
(一)展示作品和项目可覆盖各专业领域,第二产业及高新产业的作品和项目应占适当比例。要优先选送校企合作产品,特别是已推向市场的校企合作的企业产品和社会商品。作品和项目应具有鲜明的行业、专业、地域、民族特色及一定的观赏性。
(二)企业展示内容需体现校企合作、企业培训及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等。
(三)展示作品和项目可采用实物、演示、展板、影像等多种展示手段。
(四)每个参展学校和邀请企业共用1个展位。每个展位具体规格约为4米×5米。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和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展示会在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学生作品向企业产品及社会商品转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学习借鉴2011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的成功经验,积极做好今年展示会的各项工作。我厅将对本次展示活动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优秀合作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二)参展的学校和企业要安排讲解员现场讲解。
(三)各参展学校请于2012年3月8日前将参展登记表的电子文档(附件2)发送至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子邮箱zcc@gxedu.gov.cn。
(四)请南宁市教育局和驻邕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序组织师生在3月25日11:00—16:00参观展示活动(参观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五)展示会实行免费参展、免费参观,并面向社会开放,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观考察。
联系人:凌小冰,联系电话:0771—5815553、13307716318,传真电话:0771—5815180。
附件:1.参展学校名单
2.2012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作品参展登记表
3.驻邕中等职业学校参观展示会时间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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