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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职成〔2011〕73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桂教职成〔2011〕5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桂教职成〔2011〕60号)要求,经各市各校申报,自治区组织复核,确定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等30所学校(名单见附件)作为第一批立项建设名单,建设期为2―6年。现将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要指导立项建设学校落实《意见》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同时,在政策、管理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立项学校的支持力度,确保学校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立项建设学校要建立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切实解决企业参与办学、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共享等问题。要与企业共同设计、共同实施、共同评价骨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规章制度,实现校企协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三、立项建设学校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要将企业经历和实践锻炼作为专任教师评聘和任用的基本要求,新进教师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在职教师要定期到企业参加实践或接受职业技术培训。
四、立项建设学校要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效益,做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发展,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更加适应劳动力就业市场的需求;要提高与县级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带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立项建设学校要克服办学模式单一、专业设置不合理、师资力量薄弱、实训设备相对缺乏等困难。
五、立项建设学校要规划制定好学校的建设目标,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管理措施具体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规范健全。
六、建设期从公布之日起开始。立项建设学校要积极投入特色示范校建设,建设期满2年后,达到验收标准的立项建设学校可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将在2012年印发。自治区将开展特色示范校“争先创优”活动。获特色示范校立项建设的学校,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尤其是对建设成效非常明显,示范特色特别强的学校,将在项目上给予更大支持。
附件: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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