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职成〔201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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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工信委、国资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46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全区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区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主要依托各级工信委、国资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市工信委、国资委具体实施本市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并将统计结果报本市教育局。
三、2010年统计工作对象只限于企业职工,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为便于统计,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由所在地市统计。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有关情况在归口到各市统计的同时,上报自治区国资委。
四、统计时段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五、统计工作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在进行统计工作和填写表格时,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确保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
(二)填报相关数据请登陆“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系统地址www.zgjytj.net,由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提供技术支持,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页上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也可在广西八桂职教网下载,网址:www.ep12.com。 本文来自广西八桂职教网
(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市教育局要将统计结果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李春春,联系电话:0771—5815178,5815180(传真)。
易龙好,好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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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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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copyright yilong
主题词:职工教育 统计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40份) ep1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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