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职成〔2011〕 24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和行为,方便广大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在各地教育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区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共计363所(含54所技工学校)。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2011年可招录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新生;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校和机构,2011年不得招收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新生,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不给予办理学籍注册,不承认其学籍。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坚决打击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各校要根据自治区或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招生资格。
易龙好,好易龙
附件:2011年度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ep12.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文来自广西八桂职教网
主题词: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 名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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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抄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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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4月 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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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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