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已完成。根据我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广西商贸技校发字[2001] 第02号文件)的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班主任推荐,教务科、学生科、团委三个部门综合评比,主管领导审核,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拟评定电会142班零淑芳等13位同学获得一等奖学金;电会142班黎兰等36位同学获得二等奖学金;电会141班黄钦等58位同学获得三等奖学金 (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从2016年11月10至2016年11月15日,节假日顺延)。如有异议,请于11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并署明真实姓名向学校教务科反映(电话:0771-3211780)。
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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