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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4-27 18:05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人力资源支撑。(二)工作方针。在推进广西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促进公平、强基固本、提质增量、改革创新、服务发展”的工作方针。促进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教育差距。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制度规则,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强基固本。夯实教育发展基础,加快实施教育布局调整,努力形成规模适当、结构优化、质量保证、效益较高的教育体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安全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大普通高中和幼儿园改扩建及新建力度。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办学水平。提质增量。坚持规模与质量的统一,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推动教育普及。统筹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使我区教育发展速度加快、质量提升、规模增大。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考试招生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着力解决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服务发展。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推动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我区教育在服务国家周边外交战略、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促进广西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总体目标: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西部人力资源强省(区)行列,建成国家民族教育示范区和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
       
    到2012年,教育发展基础能力增强,结构优化。城乡学前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7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7%。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8%。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条件改善,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3%。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继续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9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0年。
  到2015年,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程度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初步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优质幼儿园逐步增加。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优质资源扩大、毛入学率达到87%。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1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9年。
     
    到2020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办出具有广西特色的现代教育。全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3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八)建立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通过改扩建、新建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规模。适应城镇化需要,加快城镇幼儿园布局和建设,城区以配套小区幼儿园建设为主,扩大城市幼儿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资源举办幼儿园,办好村级及以下幼儿教育点,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制定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政府、社会、家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补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通过公办、民办并举方式,建设一批安全适用和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残疾儿童幼儿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及街道幼儿园发展,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畴。支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建立早教服务网络,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普遍开展。
  (九)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类别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实施合格评估,提升办园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探索民办幼儿园的分类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十)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改革保教模式,注重幼儿体质锻炼、行为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和幼儿园园长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坚持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配齐合格的保教人员及幼教专干。加强学前教育研究、教学指导及监测评估。推动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将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巩固发展义务教育:(十一)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职责。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完善控辍保学督查制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注重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增强学校教育管理能力。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和课外活动的开展,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十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与城镇化进程同步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分步实施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对城镇学校开展扩容改造建设,在城市新区合理布局中小学校,逐步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撤并部分农村教学点,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扶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支持和鼓励开展学校联盟、优质管理输出、师资互派等办学和管理机制创新,组织城镇学校与少数民族自治县(乡)农村学校开展结对帮扶,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

   (十三)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教育教学指导网络和研究平台,支持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合理布局中小学壮文学校,支持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教学研究、课程教材开发,提高壮汉双语教学质量。

   (十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完善课程标准,减少课时总量,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的依据,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科学设计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方法。加大对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密切家校沟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十五)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快普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创新教法、学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和适应社会能力。加强普通高中体育教学,增强学生体魄。改进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科教学的研究与指导。办好寄宿制民族高中班。

   (十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强化政府举办普通高中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快扩大办学规模,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发展规划,以设区市为主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加快建设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普通高中,集中力量新建一批城区普通高中,改造一批薄弱学校,撤并一批偏远农村普通高中,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整体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效益。

   (十七)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培养模式多样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吸引国内发达地区优质高中到我区办学或联合办学,探索与国外优质教育机构联合办学途径。加快推进特色高中学校建设,支持学校根据高中教育性质和任务,立足地域特点、文化传统、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形成有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的普通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合作机制,鼓励大学、中等职业学校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鼓励普通高中教育增设职业教育内容,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十八)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巩固职业教育攻坚成果,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自治区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设区市为主整体规划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县级政府要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十九)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区域发展,重点面向“两区一带”建设加快产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制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鼓励政策,明确行业、企业在办学中的职责和权益,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完善城乡职业院校对口帮扶制度,加大涉农专业扶持力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办法;探索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等多种办学模式,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其它学校开放职业教育课程,面向中小学进行职业教育渗透。

   (二十)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鼓励职业院校特色化、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壮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分层次分类型推进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和专业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点;扶持中等职业教育民族特色学校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培训和聘任聘用一批“双师型”教师。支持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整合办学资源,发挥集聚效应。制定鼓励政策,促进行业企业资源向职业教育开放。

   (二十一)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以质量提升为核心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项目。以诚信敬业为核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能力培养为重点推进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强化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推行课堂与实训地点一体化。强化学生技能培养,开展职业教育学生技能竞赛。加强学生体育工作,扶持特色体育专业发展。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引导质量评价更加注重就业导向和社会评价。

   (二十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加大职业教育资助力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健全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的有机衔接。建立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为技能型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二十七)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实现设区市及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发展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三十六)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学生的引路人。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严格教师资质,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倡导教育家办学。

   (三十七)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理想教育。引导教师做充满爱心、品格高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的教育工作者;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爱岗敬业、终身学习,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自觉担负起培育人才的神圣职责。完善师德考核标准及办法,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用、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对教书育人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以名师培养计划为龙头,以“特级教师工作坊”为特色,大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构建自治区、市、县(市、区)、学校四级骨干教师梯队,搭建教育家成长平台,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高度重视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培养培训。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探索定向培养、学费代偿等模式,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力推进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与置换在职教师培训工作。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对口交流等途径,有效开展农村教师培训。

(四十)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管理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培训考试办法;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优化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实行教师编制向农村边远地区、民族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倾斜政策。深化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具有广西特色的基层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立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对教职工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探索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
   健全教师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建立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民族边境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评优、特殊津贴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把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大力表彰和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设立“八桂名师”荣誉称号,表彰德才兼备、教书育人的杰出教师。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四十四)完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入学制度。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实行适龄幼儿免试入园。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非城市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学制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四十五)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中考制度,规范体育测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考核,全面推行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在区域内合理分配,逐步做到将示范性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的50%以上按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和注册入学。
       
   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四十七)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强化自治区政府对全区教育发展的统筹。支持和督促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发展和管理职责。完善自治区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标准。协调推进全区教育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项目。加强教育督导。完善自治区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相关制度,促进高校依法规范办学,统筹协调高校合理定位、科学发展。
  强化设区市政府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和权力。设区市政府加强城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加强对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同管理。
  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管理县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责任和权利。县级政府要积极构建学前教育体系,合理布局公办幼儿园,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教育投入,改善教师待遇,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发挥乡镇社区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的作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

   (四十八)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面的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体系,促进管办评分离,落实审批机关对学校的管理责任。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五十)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增加教育供给、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 

   (五十一)大力支持民办教育。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进行独资、合资、合作办学,鼓励境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民办教育活动或联合办学,积极探索发展民办教育的多种办学形式。根据社会需要,引导社会资金举办幼儿园、优质特色基础教育学校、有行业优势的中等职业学校、优势特色高等学校和各类培训学校。支持民办教育集团办学。
   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十项教育发展重点工程。2010—2012年,围绕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加快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教育发展重点工程,为我区未来10年的教育发展夯实基础。1.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支持办好现有乡镇和村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一批农村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对包括民办幼儿园在内的学前教育人员培训,大力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2.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程。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保障义务教育发展用地,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达标。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使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课桌椅满足需求,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实施农村中小学饮水安全改造项目,基本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支持30万以上人口的县根据需要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区创建15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免费提供义务教育地方教材,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 3.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分级建设一批规范的教师教育基地,为教师的培养培训奠定基础。实施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整体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开展高中新课程改革教师培训,为我区进入高中新课改提供师资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引进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开展师资培训合作。实施基础教育名师和名校长培养计划,培育骨干教师队伍。采取多种模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4.普通高中加快发展工程。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支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普通高中建设。继续加强示范性高中学校建设,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资源。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5.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强化工程。加强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5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实施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115所示范特色职业院校。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对应千亿元产业,调整更新优化专业设置和布局,规范专业建设。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开发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促进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资格要求的对接,推进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广泛开展师生技能比赛,建立一批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基地。实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计划,构建一支数量足够、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巩固和发展职教攻坚成果,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服务能力较强的职业教育体系。6.高等教育振兴工程。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提升计划,以缩小广西与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差距为重点,适度扩大各类高等教育规模。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对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广西大学“211工程”,建设区域特色高水平大学,着力提升我区高等教育质量。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计划,加强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扩大研究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加大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大力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共建校地校企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大学科技园区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千亿元产业紧缺人才培养等8个工程及其30个配套项目的实施,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7.民族教育特色建设工程。加强民族乡寄宿制学校建设,改扩建学生宿舍,修建学生食堂及配套设施,改善民族地区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完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壮汉双语教育。对接国家支持民族院校建设,扶持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加大民族院校特色学科建设,重点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学、少数民族体育学等学科。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教育,促进民族教育加快发展。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继续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和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高校学生的资助。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奖励资助。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9.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提高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普及率。实施“多媒体进课堂”建设项目,促进现代教学手段创新。研究和开发适合广西实际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基础教育资源库。实施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计划,大力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建设高校科技远程平台,形成以高校为依托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覆盖面宽、资源丰富、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信息平台。整合构建高校网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虚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广西特色资源数据库,形成以科学数据网为主要构成的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与技术交易远程实现平台。建设北部湾开放开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企业共性关键技术高校远程服务平台。10.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区域特色建设工程。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开展特色教育国际交流。建设东盟学院,设立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办好广西国际教育展,扩大面向东盟招收留学生规模,为将广西打造成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奠定基础。扩大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与世界一流高校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重点支持若干所大学建设成为国际化程度较高、在东盟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学。办好孔子学院,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十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任务,紧密结合广西的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力争在体制机制上进行重点突破,探索建立保障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1.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开展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探索使学生学得快乐、学得有效的课堂教学新模式和评价新机制。开展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有关的研究,研制课程改革方案、搞好课程资源和教材建设、探索考试评价制度,高起点进入普通高中新课改。逐步建立我区基础教育学校管理平台系统,探索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和办法。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改,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新方法。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开展。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以龙胜各族自治县为试点,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改革。以凭祥市为试点,推进边境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在百色市、柳州市的农村寄宿制小学进行营养改善试点,探索改善农村小学生营养运行机制和办法。在部分农村小学一年级开展学生口腔卫生干预试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3.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开展县级政府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试点。在柳州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和农村户籍学生报读职业学校转为城市居民改革、职业学校创建经营性实训基地试点。在来宾市开展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改革试点。在南宁市、桂林市开展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办学新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4.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探索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贯通的制度“立交桥”。建设城市社区教育基地,创办开放大学。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学历后继续教育制度,促进终身学习。选择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4个城市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试点,探索构建覆盖全区城乡的学习网络和运行机制。5.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开展高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改革,推进特色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创新。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和机制,推进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形成一批高水平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实体平台,培养一批高端创新拔尖人才。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改革试验,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培养实践基地,开展联合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工作。6.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推进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开展高校党政领导体制改革,试行设立高等学校党委常委制,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教务长职务。健全向民办高校派驻校级党组织负责人及督导专员制度。7.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开展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试点,探索校企合作双赢的一般模式、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运行模式,以及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长效机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符合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大力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扩大民办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资助制度,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8.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试点。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按稳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研究制定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合理修订收费标准。探索建立教育用地保障机制,加强教育用地规划,保证在工业化、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教育用地。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培训的经费管理新模式。完善学校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9.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开展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试点,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形式多元化发展。开展国家示范性和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试点,逐步完善单独招生的方式。完善广西大学自主招生方式。探索与部分省区间互换自主招生生源计划,逐步扩大招生范围和人数。10.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综合改革,探索县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模式和有效机制。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试点。开展县域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创新幼儿园管理机制、园舍建设运作机制、经费筹措机制。深入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高校设置规划,加强高校设置统筹。在5所本科院校开展进一步完善“区市共建”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启动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注册制度试点,提高教师入职标准,建立能进能出的教师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区中小学校发展需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教育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培养投入机制、城乡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改革,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模式,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提高教育保障水平:(五十八)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2%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要按规定比例安排用于教育事业。合理核定地方各级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2012年全区财政教育支出不低于中央核定的比例目标,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教育投入的稳步增长。

   (五十九)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

   (六十)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自治区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六十二)保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在制定科技、人口、文化、社保等方面公共政策时,要优先考虑教育的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土地资源、交通设施、体育文化设施、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和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向教育倾斜,为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尤其是要保障教育发展用地,进一步完善教育用地法律法规,规范教育用地管理,建立教育用地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与城市发展同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并将教育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础条件好、适宜办学的地块优先安排用作教育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征用及其它相关手续。要保护现有教育用地和盘活闲置教育用地,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闲置的校园,通过置换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对于暂时闲置的教育用地,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予以保护,严防教育用地流失。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的地方性法规,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