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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中国就业网   作者:    时间: 2011-05-13 22:17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将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评估、评审工作作为推动技工院校深化改革,提升整体办学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统筹规划技工院校建设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和技工院校办学实际,按比例结构规划本地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布局。

二、为全面真实地反映申报学校情况,在总结以往评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对《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表》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高级技工学校申报表》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对申报材料目录进行了调整。今年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工作将按照修改调整后的要求进行。修改内容说明见附件1,调整后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和高级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附件3。

修改后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表》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高级技工学校申报表》,将以光盘形式随本通知下发。

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高级技工学校标准》的条件和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地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工作。评估、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省级或国家级技工院校督导员资质。专家组在具体评估、评审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的各项要求,逐项进行评估、评审,并客观、如实地给予评分。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申报材料和专家组评估、评审报告进行严格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要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翔实。

四、从今年起,调整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评估、评审时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经专家评估、评审并达到规定分数的申报学校材料(含15分钟的介绍学校现状的视频资料)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 系 人: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李京

 

附件:1.修改内容说明(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2.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

3.高级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修改内容说明

        一、对《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中的06—2表、06—3表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中的08—2表、08—3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将《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表》中的“常设专业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情况表”修改为“学校教学实习设备清单”;“常设专业任课教师情况表”修改为“学校教师名册”。同时对“教职工情况表”的部分项目进行了修改。

        三、将《高级技工学校申报表》中的“拟设高级工专业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情况表”修改为“学校教学实习设备清单”;“拟设高级工专业任课教师配备计划表”修改为“学校教师名册”。同时对“教职工情况表”的部分项目进行了修改。

        四、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附件2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

        1.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公函。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认定复印件和省级评审专家组名单作为附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本地区技能人才需求的预测报告。

        3.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本地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发展规划。

        二、申报学校报送的有关材料

        1.学校申办报告

        2.申报学校填写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表》,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反映学校发展现状、基础建设、设备设施情况的视频资料(15分钟音像光盘)。

        4.有关部门对学校规模、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来源的批复及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学校针对省级专家组初评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

        三、申报学校和省级专家组共同填写并报送的有关材料

        1.学校和省级专家填写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评估表)》。

        2.学校和省级专家填写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汇总表》。

        四、省级专家组报送的有关材料

        1.评估报告(须有3名以上专家签字)。

        2.省级专家组表决结果(须有专家组全体专家签名)。

        3.省级专家组对学校初评的整改建议。

附件3

高级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

        1.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公函。推荐函中应明确拟设高级技工学校的名称,并将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认定复印件和省级评审专家组名单作为附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需求的预测报告。

        3.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本地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发展规划。

        二、申报学校报送的有关材料

        1.学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2.学校申办报告。

        3.申报学校填写的《高级技工学校申报表》。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反映学校发展现状、基础建设、设备设施情况的视频资料(15分钟音像光盘)。

        5.有关部门对学校规模、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来源的批复及相关佐证材料。

        6.拟设置高级工专业(不少于4个专业)的教学计划。

        7.申报学校针对省级专家组初审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

        三、申报学校和省级专家组共同填写的有关材料

        1.学校和省级专家组填写的《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

        2.学校和省级专家组填写的《高级技工学校评审汇总表》。

        四、省级专家组报送的有关材料

        1.评审报告(须有3名以上专家签字)。

        2.省级专家组表决结果(须有专家组全体专家签名)。

        2.省级专家组对学校初审的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