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之窗  >  团委工作

广西商贸技工学校 2012年“迎五四”篮球赛比赛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2-05-15 11:33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组织机构:

  一、竞赛组委会

  主任:何佳林

  委 员 会:梁朝阳、凌宁坚、农 琦、党 斌、陈世辉

  二、裁判组

  裁判长:凌宁坚

  裁判员:梁朝阳、党 斌、凌宁坚、吴 龙、农 琦、陈世辉、黄益庆以及部分学生

  三、仲裁组:由组委会成员组成

  四、工作人员:校团委、文体部、全体学生会干部、护校队及各班体育委员

  五、主办单位:广西商贸技工学校

  承办单位:广西商贸技工学校团委

  

竞赛规程

  一、目的和任务:通过比赛,进一步提高学生篮球的技战水平,促进教学与训练。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培养、锻炼学生组织竞赛和裁判员、记录员等方面的能力。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03月27日—2012年06月08日  地点:本校篮球场

  三、竞赛方法

  (一)、比赛方法:

  每班至少出赛一个队伍,男、女生分别超过10(含10)人的班级,应出男、女各一队,少于10人的班级允许混合组队(需要经过本班班主任同意,向裁判长申请,同意后,方可组队参赛)。比赛分2010年级组和2011年级组进行。第一阶段:2010年级组男、女各分A、B组进行单循环赛;2011年级组分A、B、C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2010年级男、女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4、5、6名,2011年级男、女各小组前两名进行循环赛(按照积分的高低排名次,小组比分带进第二阶段循环赛)。

  (二)、决定名次的方法:

  

1、分组采用积分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以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积分相等,则由两队相互比赛的胜负情况决定名次。

  

3、如遇到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胜负场次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等于 得失分率)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四、参赛对象:学校各个班级

  五、竞赛规则

  (1)采用中国篮协最新审定的2008年篮球竞赛规则。采用二人制裁判。

  

(2)比赛时间为4节,每节10分钟,其中第1、2节和第3、4节中间休息2分钟,第2、3节中间休息10分钟。

  

(3)实行暂停(停表)、换人、下半场最后两分钟内停表,其余时间不停表。

  六、注意事项:

  (1)为保障比赛的正常进行,裁判员、记录台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

  (2)各队比赛服装必须统一,应该至少有两套背心,排在竞赛日程表前面的队着浅色服装,排在竞赛日程表后面的队着深色服装。

  (3)比赛背心前后的主要颜色要相同,所有队员必须把背心塞进短裤内.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 只要与短裤的颜色相同。球队应使用4至15的号码。

  (4)凡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判罚,进行纠缠使比赛延误的队员应判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并罚停赛一场;凡因此而使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按该队弃权告负。

  (5)比赛过程中如果发生打架,必须立即将参与打架的队员和离开球队席并冲入场内的队员一并罚出场,同时罚参与打架的队员停赛两场,并对该队进行处罚,相关人员将受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6)裁判员(包括记录台人员)应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有意偏袒一方,经仲裁组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停止该裁判工作或取消裁判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7)球队的申诉:在比赛的过程中各队均需无条件服从大会仲裁组和裁判长的判决。如有疑义,需在比赛后的12小时内以书面材料向裁判长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组最终裁决。

  (8)比赛时间:第一场17:00-18:30;各班体育委员及球队队长提前10分钟填表。

  七、名次设定及奖励办法:

  各2010、2011组男、女队各设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等奖项。第一名发给120元,第二名发给奖金100元,第三名发给奖金80元,第四名发给奖金60元,第五名和第六名发给奖金各50元。

  

 

  

校团委

  2012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