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9]79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考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培就字[2004]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原则,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作好我市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快工业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南宁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就南宁市2010年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申报条件
(一) 高级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8年以上;
3、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者。
(二)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下同)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结业;
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以上,且掌握拟报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
(三)高级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合格证书,下同)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且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正规培训结业;
3、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年以上,且掌握拟报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的,可以申报社会化考评方式的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考评。
二、直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的条件
曾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8名、自治区级技能竞赛前5名、地级市和大型企业集团技能竞赛各工种决赛第1名,原具有高级或技师职业资格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直接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三、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条件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达不到规定年限,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相应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获市级或自治区行业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革新奖或创造奖;
2、获市级或自治区行业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有专业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论著,并正式出版发行,同时对企业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突出贡献者;
4、对设备、工艺、工具设计等方面做出技术革新或有发明创造并被采纳和推广,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主要参与者。
(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越级申报相应技师资格考评: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0年,并在生产、经营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2、以高级技能为标准命题的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取得前5名、自治区有关行业或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
四、其他
(一)考评的职业(工种)范围、申报基本要求、考评内容和方式方法按国家职业标准和南劳社培就字[2005]7号文以及南劳社培就字[2005]2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一般由职工所在单位组织报名,单位初审合格后汇总统一报名;社会从业人员、职工个人也可直接报名。
报名地址:南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5505290 联系人:郑凤秋、庞静
(三)报名时间安排。2010年上半年考评报名时间为3月底至5月底止,2010年下半年度考评报名时间为6月初至9月底止。各单位要提前组织本单位职工备齐报名材料,提前报名。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南宁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请表一份;(见附件,可复印)
2、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对)或其它能证明达到申报条件的有效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1张(须与原件核对);
4、本人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考评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制定落实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落实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考评,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努力提高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实行技师聘任制,落实受聘技师、高级技师福利待遇,为高技能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持续稳步开展,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提供坚强的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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