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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确认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基地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2-12-26 10:09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确认北京市供销学校等30家单位

为首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 八大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百千万人才培训工程,加强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建设,总社人事部部署了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申报工作已告一段落。根据总社相关精神,对各申报单位的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办学情况等条件综合考虑,决定对去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分三批予以确认。经审查,并报总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现确认北京市供销学校等30家单位为首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名单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供销学校

河北省:

河北商贸学校、张家口供销社专业技能鉴定站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经贸学校

辽宁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大连工作站

吉林省: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食品工程学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商务学校

江苏省:

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福建省:

福建商贸学校

山东省: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泰安市供销培训中心

河南省:

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河南省工业科技学校

湖北省:

鄂州市经贸学校

湖南省: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

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商贸技工学校

海南省:

海南省供销学校

重庆市:

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

贵州省:

贵州省经济学校、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培训中心

陕西省:

陕西省商贸学校、延安市供销干部学校

甘肃省:

甘肃省供销储运总公司、冶力关农民经纪人培训中心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2年11月27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给我校颁发的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