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确认北京市供销学校等30家单位
为首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 “八大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百千万人才培训工程”,加强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建设,总社人事部部署了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申报工作已告一段落。根据总社相关精神,对各申报单位的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办学情况等条件综合考虑,决定对去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分三批予以确认。经审查,并报总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现确认北京市供销学校等30家单位为首批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名单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供销学校
河北省:
河北商贸学校、张家口供销社专业技能鉴定站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经贸学校
辽宁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大连工作站
吉林省: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食品工程学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商务学校
江苏省:
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福建省:
福建商贸学校
山东省: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泰安市供销培训中心
河南省:
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河南省工业科技学校
湖北省:
鄂州市经贸学校
湖南省: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
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商贸技工学校
海南省:
海南省供销学校
重庆市:
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
贵州省:
贵州省经济学校、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培训中心
陕西省:
陕西省商贸学校、延安市供销干部学校
甘肃省:
甘肃省供销储运总公司、冶力关农民经纪人培训中心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2年11月27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给我校颁发的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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